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群体保健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和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受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卫生服务管理、指导、检查、考核。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及相关门诊工作;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母婴阳光工程及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风险检测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