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等行政辅助工作。2、参与编制辖区内的具体湿地保护与恢复及管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内各项保护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湿地恢复技术、物种保护技术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各项生态科学研究工作。4、负责开展湿地公园内建档、研究及环境监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繁育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栖息环境,维护湿地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5、负责开展湿地公园内营造林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6、承担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工作。7、协助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及运行评估和验收工作。8、完成县防沙治沙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