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开发(治理、复垦)、荒漠化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及维护、电梯安装及维护,电力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边坡护理、河湖整治工程、管道工程安装、通信工程、路基与路面工程、古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机械、建筑拆除工程、环保设备租赁、施工劳务不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