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A****)******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S*** 清水铺至安龙公路(下山至高武、高武至团坡段)修复工程(功能性修复) 施工(二次)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 项目编号 | E**************MR***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人(供应商) | 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公告时间 | ****-**-** | ||||
公示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元 |
发证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