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承担本镇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2.承担本镇种植业病虫防治和水产病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病虫和水产病害测报、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监测以及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3.负责本镇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做好河道日常维护;负责管理本镇辖区内各项水利设施,承担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电排站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征地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调处各类水事纠纷;4.承担本镇农村水利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以及相关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本镇农田水利、城镇供水、人畜饮水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参与管理和维护本镇排水排污管网;5.承担本镇辖区内公有市场租赁、管理及维护工作;6.协助做好本镇范围内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有关工作;7.宣传并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8.协助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0.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林政、营林各项工作。五、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辖区内自然保护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11.配合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工作;12.协助镇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管理乡村护林干部队伍;13.贯彻执行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14.开展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以及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工作;15.承担畜牧业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16.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协助镇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动物检疫防疫及兽药管理相关工作。17.承办镇委、镇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