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作为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清算组。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 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 号楼三楼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薛丹、周逸宵;联系电话:***********、***********)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从公告之日起 ** 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应清算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配合清算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协助办理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