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5强清16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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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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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指定清算组)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为太仓豪仕达针织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薛丹、周逸宵、滕越、颜苏晨。清算组负责人:薛丹。清算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清算组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清算组职责如下:(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清理公司的财产状况,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五)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八)清理债权、债务;(九)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十一)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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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强清 **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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