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技术用房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2024-10-29
项目编号:2024-JZFTG4-10226X
预算金额:14.784317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1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开标时间:2024-11-14
项目名称:办案技术用房机房改造项目
联系方式
1812*******
联系人:张*
招标人
1812*******
联系人:钟**
招标人
1812*******
联系人:未*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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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办案技术用房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办案技术用房机房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琴琴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 ****-*******或****-*******转****、****
采购单位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G*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钟琴琴 张工 *********** ****-*******或****-*******转****、****

项目概况

办案技术用房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FTG*-*****X

项目名称:办案技术用房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机房改造包含重新划分布局,将楼道区域进行隔断做办公用房,增加金属(塑钢)防盗门、更换防静电活动地板、玻璃隔断、进行墙面屏蔽层处理、窗户封堵、更换吊顶、增加窗户各层及暖气片、更换灯具、报警装置、双绞线缆、配线架、机房设备搬迁及机房机柜理线、钢化玻璃开洞、空调移机、机房电缆敷设等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内、图纸、现场内所有施工内容、采购文件,补充、设计变更内容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施工内容,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不在工程清单中的不可预见内容均不增加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进疆备案册);(*)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有效安全考核证;(本单位注册)(*)所有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诚实信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室

方式:*.线下获取 *.线上获取(********@***.com)(需按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线上联系方式:****-*******或****-*******转****、**** 【注:均为工作电话,工作时间为:上午**:**-**:**、下午**:**-**:**,休息及法定节假日时间可能无法接听或者关机,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请潜在投标单位酌情安排联系时间。】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进疆备案册)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有效安全考核证;(本单位注册)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未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磋商。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供应商以何种原因不参与磋商,采购文件费不予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A座**层-G*室            

联系方式:钟琴琴 张工 *********** ****-*******或****-*******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琴琴 张工

电 话:  *********** ****-*******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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