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 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 公告列示 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 “ 附件下载 ”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 (包括缺陷) ,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 意向受让方 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 *****************.com/)的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以及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 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 受让 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 对于与(意向) 受让方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 意向受让方 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七 ) 涉及现场踏勘的,需在踏勘条款中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 报名 方式: 网上报名
(二)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 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www.bbwcq.com)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 申请 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 交 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方 资格经 交易 所审核通过后,凭 E 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 在规 定时间内自行登录 E 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 受让方 。
(三)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 《受 让 申请书 》;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法人 的 : 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非法人组织 的 : 提供 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自然人 的 : 提供 本人身份证;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 材料 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受让方 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 签署《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 与 转让 方签订 租赁《租赁 合同》 ,并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 转让 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签约地点: 富川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交割时限: 转让 方承诺在 《 租赁 合同 》 约 定的 租赁 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 受让 方,因 受让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转让 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 合同 》 期限 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 受让 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 本次 交易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 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 意向受让方 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 ,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 (含受让方) 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 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 租赁 合同 》 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 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 各方 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费 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 在被确认为 受让 方前,若因 转让 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 受让方 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 受让 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 还交易 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 转让 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 受让 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 交易 保证金(不计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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