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珊瑚镇裕兴乡村振兴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项目编号:2407-451122-04-01-1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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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绿凤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珊瑚镇裕兴乡村振兴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贺州绿凤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贺州市钟山县珊瑚镇珊瑚村委狮山村,占地面积约**亩,现有工程建设内容为*栋鸡舍、综合厂房(含办公室、蛋库、饲料库、包材库及工具房)、消毒池及其他配套设施,年存栏*万羽蛋鸡。

(二)改扩建工程概况

拟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对现有*栋鸡舍拆除重建及对设备进行改造,购置智能化蛋鸡养殖设备、自动化清粪设备等,改扩建后全场年存栏**万羽蛋鸡。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三)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场址周边未设置围墙,鸡舍外部清粪通道裸露未加盖,鸡舍外部清粪传送带裸露未加盖密封及未设置遮雨措施。

*.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约*m*,未能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场内道路部分区域未建设截排水沟。

*.未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粪污及固废委托处理台账记录不完善,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国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白屋村、上东山村、下东山村、马肚村、新寨村、狮山村、龙岩村等周边村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白屋村;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饮用水保护目标为新民村人饮工程水源地。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钟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地方相关规划,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扩建后场址周边设置围墙,鸡舍外部清粪通道加盖防止雨水渗进鸡舍,鸡舍外部清粪传送带加盖密封并设置遮雨棚等措施。

*.扩建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至***m*,完善场内道路截排水沟。

*.新建*间占地面积约为**m*一般固废暂存间,健全粪污及固废委托处理台账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

*.运营期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鸡舍冲洗废水收集后,委托钟山县富发污水处理服务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采取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车辆恶臭对运输路线两侧居民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开挖的土石方运至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投放点处理。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鸡粪、不合格鸡蛋、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等收集后委托钟山县富发污水处理服务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第三方公司堆肥利用。病死鸡暂存于专用冷冻冰柜,定期委托贺州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物集中收集于专门暂存间存放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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