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指导意见及监管措施;负责新建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老小区整治及转入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配合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58年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和防治工作,对新、改、扩、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管理,开展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项目,宣传推广运用白蚁防治新技术;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旧房解危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审定,住宅装饰装修结构审核;配合调查处理市区房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做好全市单位住房基金的管理、单位公有住房的出售、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备案工作、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安置和日常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