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特种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劳务承包、分包;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子产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