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