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监测;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