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和乡、村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填湖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水资源、防洪工程、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城市排水管网的安全;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