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制定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解决各类服务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下级上报,上级交办的服务管理事项受理登记。请示报告和分类处置,指派。调度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对各部门和下级中心工作运行情况和具体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指派任务的部门不及时办理的督促其限期办结提出“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建议。对综治中心指派和群众举报的事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地方,提出“黄牌警告”和责任查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