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由市本级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督查、行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成都各区(除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双流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及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双流区和各县(市)的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范围的交通专项整治,承办重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依法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