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和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二)负责组织《成都市志》编纂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志书编纂和行业志、专门志、特色志、名镇(街道)志、名村(社区)志等编纂工作;负责组织《成都年鉴》编纂工作并开展年鉴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市)县地方综合年鉴和行业(部门)年鉴、专门年鉴、特色年鉴等编纂工作。(三)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及相关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征集保存地方志相关资料和实物;加强和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发利用全市地方志资源和地情资源,服务群众方志文化需求,开展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合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四)负责组织推进成都方志馆建设,指导全市方志馆工作;负责组织地方志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成都市地方志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