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肥料生产;燃气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肥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