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