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全旗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参与拟订全旗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指导、监督、推进全旗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四)承担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权属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对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五)承担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旗四大班子县级领导调研及旗内重大会议和活动用车保障。(六)承担易地任职县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七)按规定统筹协调全旗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相关工作。(八)承担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九)完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