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农业农村局为全区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法律支持和服务保障。2、协调落实区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及发布洪水、台风、干旱等灾情预警预报工作。4、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政策拟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承担全区水资源公报编制、发布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5、负责本区水土保持法制建设与政策调研,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实体质量检测及问题整改工作。 7、协助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移交等工作。8、负责本区农业灌溉管理,重点企业的供水、农田基本建设工作。9、负责本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做好水质参数分析及水质测试工作。10、负责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区镇(街)的水利建设、管理、服务工作。11、承担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