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农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驶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权;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