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项目以资质证书为准);建筑科研、设计、咨询;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技防或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暖件、铁木、五金销售;消防设备加工修理;预制构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