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提供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