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组建社会文艺团队,培养文艺社团、创作团队和文艺志愿者。2.组织举办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品牌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及相关作品收藏、创作、研究、陈列活动。3.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知识普及、文化活动组织、文化交流培训工作,开展数字文化艺术信息服务。4.实施送文化下乡、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5.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活动。指导镇乡街(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少儿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6.负责组织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传承、研究、建档、宣传和展览交流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场所建设、管理工作。7.承担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8.完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未尽事项,以本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