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单位的宗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服务洪江经济社会发展。单位的业务范围: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2、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办法及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3、代理区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4、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5、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采购中的投诉、争议和纠纷。6、协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7、管理采购活动资料档案,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报表、数据统计等信息。9、接受监察、审计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10、完成上级和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