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研究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大院内公共设施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大院安全保卫、消防等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及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水电暖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性大会及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跨区域主要调研及重大项目督查、处置重大应急突发事件提供用车服务;为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县市来肃检查指导、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为规定的部门(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执勤工作提供用车服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