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服务“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区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区域合作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服务工作;指导、服务系统内基层社及其成员社间业务协作工作;指导系统法制化建设工作。三、承担政府授权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经营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和电子商务工作;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四、负责行使区本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承担社有资产安全监管及保值增值工作。五、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