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党和政府喉舌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市级广播电视采、编、播技术设施建设;做好市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出、传输覆盖任务和中央、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任务;负责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与运营等业务;负责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研究、业务培训、产业功能开发;根据市政府授权,管理和经营所属国有资产,确保广播电视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