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拟定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环境卫生标准;制定市区环卫劳动定额;负责环卫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日常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企业和垃圾处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核准,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拟订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更新计划,负责环卫设备的采购、维修、调配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