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不含爆破作业)、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房屋维修、管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服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土地开发及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