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全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区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重要人物的各门类重要档案资料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承担征集、整理全区党史、地方志、区情资料等工作。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