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凭有效期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沧州市建成区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凭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存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充电站、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业务、汽车换电及动力电池租赁业务;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燃气报警器销售、安装、维修;厨卫电器的销售、安装、维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专业施工;凭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