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煤矿开采、砂石开采除外)、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幕墙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古建筑工程、环境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