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我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政策、制度、细则的制定并负责推进和组织实施。(二)负责按规定制定局属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办法,负责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分配及按规定监管全区贯彻上级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所有办公场所周边底店租赁工作。(四)负责全区办公场所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及物业公司招标及管理工作。(五)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及公用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六)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