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公共设施维护及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实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经费预算、会议安排和服务;负责县直机关公务活动的布置安排;负责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县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办法;负责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党政领导的接待服务及省、市党委政府派出的检查、视察调查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率团外出招商考察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