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种草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二)承担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治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三)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四)承担森林、沙漠、生态湿地、地质等公园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五)承担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六)承担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林地征占用监测、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辅助性、基础性工作。(七)承担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荒漠化调查、防沙治沙信息统计、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