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设施维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