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承担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等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展览与研究;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藏品;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积极开展文物修复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维稳等职责;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