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和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接收和保管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在本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采取各种形式收(征)集本县范围内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对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确保档案安全,积极开展档案整理和保护的技术研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方法技术,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目,建立以全引目录为主的档案资料检索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史和有关参考资料,开展档案展览、陈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开放鉴定、销毁及开放档案工作。组织实施有档案移交进馆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扫描等抢救保护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