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关于水利工程运行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程运行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水库运行保护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按照要求,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做好工程的检查、观测,建立健全档案,加强标准化管理。3.监测、检查、养护和维修工程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保持其完好,确保安全运行;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承担水库枢纽、渠系工程及其配套改造、更新、新建等项目的编制、上报及建设管理工作。4.编制并报送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汛抗旱预案,做好蓄水保水、调度运行、防汛抗旱等工作。5.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按批准的计划严格用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6.按规定计收并管理、使用水费、电费。7.做好区域内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建设和水利风景区开发等工作。8.开展综合经营,科学合理开展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提高工程经济效益。9.做好业务培训,做好水利科技创新,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10.完成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