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的交易规则和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区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负责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收集保存交易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供监管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投诉等调查处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健全相关准入和清出机制。承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