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二)拟订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性措施。(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制定和执行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缴拨程序。(六)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全区预算执行;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非税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七)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决算;管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执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八)做好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和各项建设事业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培植财源。(九)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十)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十一)负责管理区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四)负责区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