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负责老龄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和组织协调全市老龄工作重大活动。(二)负责接收供养市本级特困人员(含符合转为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三)承担为市区困难家庭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四)负责养老服务行业业务指导评估工作;承担全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五)承担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技能竞赛工作。(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