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太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的授权,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负责处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