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防控与卫生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参与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3.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4.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5.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6.负责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7.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8.受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负责依法查处全市医疗卫生、爱国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违法案件并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行为稽查。9.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10.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