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项目投资、开发、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房屋租赁;广播电视设备采购、维护(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