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潮剧潮乐传统艺术的传承、保护以及潮剧潮乐创作研究等工作。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排演好潮剧、潮乐作品,实施精品战略工程,积极参加全国、省、市重大文艺活动。 (三)开展潮剧潮乐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发挥潮剧潮乐对外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承担培养潮剧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和潮乐创作、表演等人才工作,为繁荣潮剧潮乐艺术服务。 (六)承担潮汕地方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