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业务范围是:(一)集中统一保管全区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二)依法接收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提供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征集奎文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史档案资料,积极开展建档存史工作。(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保管、保护、修复、复制、鉴定、开放、销毁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五)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六)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备份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七)完成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